立法院一場混戰後,勞基法一例一休正式拍板。
一例一休修法究竟對勞資雙方帶來什麼樣的影響?修法之後,勞工與公務員休假一致了嗎?全國勞工從明年起開始周休二日了嗎?明年起週六、周日百貨不開門、餐廳停業、公車停駛、瓦斯不送了嗎?
當然不是。
修法之後,不僅公務員特休假與勞工特休假仍然不一樣!企業主仍然可以跟勞工約定在周末假日上班。只要企業主願意出錢,一樣可以維持勞工月休四天、月休六天!
所以小英政府修法究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?
先講好的部分:
特休假增加 休不完僱主要給錢
這次修法相對進步的部分是關於「特休假增加」以及「未休完特休假折算工資」。
過去勞工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假,滿三年有十天、滿五年有十四天、滿十年十五天。這次修法之後,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。滿一年七天、兩年十天、三年十四天、五年十五天、十年十六天。
此外,過去勞工特休假經常休不完,但不能折算工資、最後只能把特休假白白送給公司。這次修法則明定特休假「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 」 所以未來就算休不完特休假,至少可以領到錢!而且僱主還得每年幫你結算,發張清單寫明勞工過去一年休了多少天特休,幾天沒休、折算工資多少錢……。
表面上,小英政府左手砍了七天國定假日,右手多給了零到四天的特休假。勞工可以自由規劃特休日、選自己喜歡的時間放大假,不需要每次都在國定假日放假、到處人擠人。算一算,似乎損失沒有很多???
但事實上,既然要換成特休假,為何不是七天換七天,實在令人難以理解!
七天是勞基法明定休假日! 以假換假乃屬當然
大家始終搞不清楚、爭議不斷的七天假(1/2 、3/29、 9/28、 10/25、 10/31、 11/12、 12/25)其實一直都明定在我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當中,只是不少勞工“以前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”;也因此對這七天假被砍毫無所感!進而無法認同勞工團體抗爭!
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?主要是因為我國現行勞工休假「一國五制」:有「類外商」公司的周休二日、有「類公務員」的周休二日,也有人隔周休二日(一周休兩天、一周只休一天半)、也有人月休六天,甚至還有人周休一日。
其中,又以「類公務員」的周休二日為數最多。這些人所屬的企業,在我國勞基法法定工時還是兩周八十四工時的時候,就讓員工比照公務員、以挪移休假(扣減七天國定假日以及部分特休)的方式周休二日。等同是從2001年開始就跟著公務員放假,因此可能從沒放過這七天假!
問題是,既然當年是以國定假日來換取周休二日。今年起,法定工時降低,員工無需挪移休假就可以達到周休二日,自然應該回歸勞基法規定,拿回七天國定假日!這也是去年修法確定法定工時降低為每週四十小時之後,這群勞工所能獲得的最大好處。但蔡政府竟然一刀就把它砍掉!
至於感覺最痛的,則是原本隔周休二日、月休六天、月休四天的勞工,這些勞工的僱主原本多是依據勞基法、一年給足十九天國定假日。
原本以為每周四十工時上路之後,就能夠周休二日。沒想到,政府給的卻是「一例一休」,未來所謂的休息日能否真的休息?休息日上班是否真的拿到2.33甚至2.66倍的加班費,尚待觀察。
但可以確定的是,原本十九天的國定假日,因為蔡政府這一刀,少了七天!
還有一群很尷尬的,就是一些外商公司!這些公司福利原本就比一般企業給的更好。所以原本除了周休二日之外、國定假日也是放滿十九天。這下子蔡政府說要砍七天,企業到底跟還是是不跟?真是頂尷尬!
五害相權取其重?
以目前相對常見的五種休假制度來看,將近六成五勞工早就周休二日了!一例一休的修法就算不過,他們還是可以周休二日。修法通過,反而讓他們“活生生少了七天假”。
至於原本沒有周休二日的企業,衝擊較大的約占十六%!(包括隔周休二日中一周休兩天、一周休一天的9%,以及周休一日的7%)
這些企業未來因為一例一休上路,一年分別必須多給勞工26以及52個休息日。若不增聘人力、讓員工可以休假,休息日上班必須給予加班費2.33到2.66倍。最多一年光加班費就要多付兩個半月到五個月工資!!
這種情況下,不管政府有沒有砍掉七天國定假日,企業負擔仍然是三級跳,根本就是難以負擔之重!
既然是不可能的負擔,企業若要繼續經營,只有兩條路可以走,一是走漏洞(反正人人兩張上班卡、總有一張看來合法!!)另一個就是大量使用部分工時工作者。畢竟鐘點工跟著排班上班,無需排滿整周,自然也沒有休息日、休假日。也就沒有加班費的問題!
如此一來,這次各黨亂鬥之後的修法結果就是,原本沒有周休二日的勞工,在一例一休通過後,假日能不能變多?加班費會不會變多?仍是未定數。
至於65%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,確定因為一例一休修法,損失依法該有的七天國定假日。